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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J-1签证豁免

中国申请人的豁免申请及审批问答

豁免申请及审批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分以下步骤:
   申请:申领《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向美方申请编号→填写《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寄回国内审批→向所在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申请材料。
   审批:各总领馆教育组审查  →送驻美使馆教育处审批→向美国国务院寄送“不持异议信”。

如何申请领取《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

   答:申请人应根据中国驻美使(领)馆所管辖的领区划分向所在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管片的官员提出书面申请。各教育处(组)不接受跨区的申请。申请时须提交: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国内原所在单位、来美时间、留学性质等基本情况介绍及申请理由等;
   2、护照复印件,须提供个人资料页及签证页等;
   3、来美的第一份IAP-66表的复印件;
   4、3个回邮信封,请贴足邮票;
   5、申请费200美元,请交Money Order,收款人为各使(领)馆教育处组)。
   使(领)馆教育处(组)初审同意后,向申请人发放申请表。申请表发出后,如申请人撤回申请,申请费不予退还。如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申请表损坏或遗失,申请人需重新交费申领申请表。

如何向美国国务院申请豁免编号(Case Number)?

   答:申请人可通过前面所列的美国国务院网站了解有关情况。申请人可向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到申请表、确保自己符合申请的基本条件后再向美方申请编号。

如何向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材料?有何具体要求?

   答: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好《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的个人资料部分后,将《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寄回国内审批。国内单位审批后将申请表及有关文件径寄受理申请人申请的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的官员。同时,申请人将其它有关附件提交给上述人员。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如为手写,应字迹工整清晰。除美方提供的英文文件或必须用英文书写的内容外,有关材料一律使用中文。邮寄有关材料时,请在信封左侧用中文注明“豁免申请”字样。
   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完备、清楚和真实,符合要求。填写申请表应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包括家庭成员、住址等)。如申请表有空项,将退回补填。为了避免耽误审理时间,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或符合要求。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如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请人补充必要的材料。查明如有虚假材料,将不予批准,并将不再受理。

哪类申请人的《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可不须送国内审批?哪类申请人的《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须送国内审批?

   答:出国前办理了《具有大学专科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核表》(即JW-109表)的申请人,其材料无须报国内审批。提交材料时,申请人需提供该表的原件(含JW-109表的申请表及审核表)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其余申请人的材料均须报国内审批。

向国内原单位寄送《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有何要求?

   答:申请人填写好有关个人的内容后,按要求寄回国内原派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寄送时,应附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美方正式聘书或入学通知书;
   3)历年IAP-66表复印件;
   4)护照(新、旧)全本复印件;
   5)I-94卡复印件。
   同时,申请人应注意检查申请表上是否填写好受理申请的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地址,以便国内单位寄送材料时使用。

《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上“原单位意见”栏需由什么部门审批?“主管部门意见”栏需送哪一级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答:须将材料报回国内审批的申请人又分两种情况:1)只须由原单位审批而不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者;2)由原单位审批后还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者。
   在《J-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第五条第2款及第3款中所指的“原单位审批”是指原单位须按表中要求签字盖章,并出具公函。除办法中有特别规定的外,原单位为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应由司局级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并出具公函,如XX大学,XX医院或XX研究所等;国务院各部、委所属的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是指这些部、委主管留学的司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则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出国留学工作的部门,一般为教育厅。上级主管部门只需在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无须出具公函。

对原单位出具的公函有何要求?

   答:除该办法中特别规定的外,原单位出具的公函应为司局级单位的函,并加盖公章。公函应说明申请人派出的性质、与单位是否结清经济关系、住房关系及是否解决其它未了事宜的情况,并说明是否同意其豁免。公函主送单位为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应为正式公函,提交时应为原件。
   申请人向中国国内寄送申请表时,应向原单位说明详细要求,以免因不符合要求而耽误时间。

审批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如何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答:豁免是关系到留学人员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大事。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尽快予以办理。但由于审批环节较多,工作量较大,通常符合要求的材料寄到各教育处(组)后,需要5个月左右的办理时间。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教育处(组)将及时通过受理申请的官员把有关情况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各教育处(组)还将向国内有关单位核查申请人的材料,等候时间可能更长。
   中国驻美使馆教育处对申请材料审批同意后,通常在每月底向美国国务院寄送一批“不持异议信”。教育处只向美国国务院寄送“不持异议信”,不负责寄送其它任何材料。与此同时,教育处将把结果通知各教育组,由各组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申请过程中,如何查询进展情况?

   答:为方便申请人了解审理进展情况,中国各驻美使馆教育处每月将在本网址上公布所收到的由各领馆教育组邮寄来的申请材料情况(只说明收到材料,不表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公布所批准的同意豁免人员名单。通常在每月的月初公布上个月的有关情况。我们只公布领区及美方提供的CASE FILE No.,作为查询检索号码。
   申请人在办理手续、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方面如有问题,应向负责受理的教育处(组)及官员咨询。如需了解有关豁免申请的政策性问题,除向受理申请的官员咨询外,也可向驻美大使馆教育处咨询。

申请期间,地址变更怎么办?

   答:在申请期间,如果地址、电话变更,应及时将情况写信通知各教育处(组)负责受理的官员,并同时通知美国国务院。

美方需多长的审批时间,如何向美方查询?

   答:根据美国国务院的规定,审批时间约需6个月。

可向美国国务院查询:
电话:202-6631225;
传真:202-6632868。

Waiver Review Division
Department of State
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Visa Office
2401 E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522-0106

在办理豁免过程中,申请人一般会出现那些错误?

   答:在办理豁免过程中,发现申请人经常出现的错误主要有:
   (1)“原单位”公章不符合要求。根据使馆规定,单位公章不能由“XX单位人事处”或“XX单位办公室”的公章代替;
   (2)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不符合要求,应为国务院各部、委主管留学的司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出国留学工作的部门,一般为教育厅;
   (3)不按“家庭主要成员姓名、职业以及地址”栏要求填写表格,导致资料不全而耽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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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豁免回国两年的限制

移民法规定了四种申请豁免的理由:

1、申请政治避难。政治避难属于另一个移民法范畴,这里不作详细介绍。

2、有关美国政府机构提出申请。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能证明申请人具有特殊才能,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对其参加的项目至关重要,即可尝试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为提出申请,关键在于了解有关部门的态度和申请要求。有的部门根本不会代为申请提出杀要求,有的部门,如教育部、农业部等,则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并设立了专人的审核小组。

一般说来,政府部门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资历;
2、申请人参加的研究项目及其如何符合美国国家利益;
3、申请人与研究项目的关系及其对研究项目的贡献;
4、如果申请人回国会给研究项目造成影响;
5、研究机构为寻找代替人选所作的努力;
6、研究项目的未来计划及申请人的作用。

USIA很少拒绝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在接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以后,他们会致函移民局,要求移民局豁免申请人回国两年的限制,而移民局一般都会批准这类申请。
3、申请人回国会对其具有美国公民身份或永久居民身份的亲属的生活造成极端的困难。

假如申请人回国会对其具有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或子女造成极端的困难,申请人可以向移民局地区中心递交一份I-612表,并提出有关证据,如医疗问题、美国公民随其回国会受到政治迫害学业或工作中断、经济上的损失、语言、文化上的困难等等,均可作为理由提出。不过,移民局对此有极为严格的审查标准,一般性的困难并不足以构成“极端的困难”。

如果移民局认为确实存在“极端的困难”,则会把申请表及其有关文件转给USIA,而USIA则会通过外交政策及赞助项目等方面的考虑以决定是否建议移民局豁免回国两年的限制。

4、由本国政府出具同意豁免的公文(NO OBJECTION STATEMENT)。 申请人也可向本国政府要求出具同意豁免的公文,从而达到豁免回国两年限制的目的。具体办理的手续如下:

(1)由本国驻美使馆直接向USIA致函表示不反对申请人留在美国。
(2)USIA在接到大使馆的公文致之后,会寄给申请人一份DATA SHEET的表格。
(3)申请人将DATA SHEET填好寄回给USIA。DATA SHEET 上最重要的一项为第十一页,即申请人要求豁免的理由与目的。申请人要详细地写清(可用另纸写出):

A)所参加的项目(最好说明没有美方的资助);
B)本人的资历(要求豁免的原因,如准备读书,继续从事原来的项目案卷等,请参阅上文美国政府机构的要求);
C)重要的是说明在参加该项研究之初,并未预料到情况发生以上的变化;
D)任何人道方面的原因,如极端的困难、医疗、健康等等。另外要注意的是,访问学者不宜过早提出豁免申请,最好在最后一次延期以后提出。
(4)USIA在收到填好的DATA SHEET之后,会与申请人的研究项目负责人联系。该负责人的态度会起很大作用,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请其写一封表示赞同的信。
(5)然后,USIA会向移民局作出有利或不利于申请人的建议,而移民局则据此作出最后的决定。

注意事项

1、本国政府出具同意豁免的公文并不保证能够得到豁免。关键在于能否作出对申请人有利的建议。
2、在收到大使馆出具的不反对意见之后,USIA在下列情况下会作出有利的建议:

(1)访问学者只是因为从事短缺专业而受到回国两年的限制;
(2〕访问学者由其本国政府资助〔即没有美国政府机构的资助〕;
(3)如果美国政府机构出资,而申请人除本国使馆出具的同意豁免文件之外,无法提出其他豁免的理由(美国有关部门代为申请、“极端的困难”等),则USIA一般会作出对申请人有利的建议;
(4)一般情况下,J-1学生较难得到USIA的首肯。
(5〕一些研究机构往往不同意访问学者留下来,申请最好能先争取到这些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申请豁免J-1签证回国2年的限制通常比较困难,USIA往往会作出不利与申请人的建议,而使申请人的满腔热望化作流水。即使由律师代为上诉,法院的判决也大都有利于USIA。所以申请人应慎重考虑。申请人在得到豁免后,应离境着手办理H-1或F-1签证手续。因为一旦J-1签证手续失效,申请人就会立即变成非法居留者,这对以后办理其它非移民签证及移民手续均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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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美国国务院关于J1签证和豁免政策,请访问

美国国务院关于J1签证豁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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