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资讯与服务
 


 

 

 

 

 

 






美国投资移民


   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的方式移居美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相对而言,投资移民则简单而快速。按照美国国务院的规定,外国人只要在美国开办企业,为美国经济注入资金,为美国创造就业机会,就可以获得EB-5投资移民签证。

   1990年通过的美国移民法方案规定,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国投资,收购或成立一家有利于美国经济发展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至少十个全职就业机会,就可以获发有效期为两年的有条件EB-5移民签证,也就是临时绿卡。两年期满的前九十天,如果移民投资者继续投资,并且持续雇用至少十个全职员工,EB-5签证的限制条件就自动解除,投资者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

   美国移民法对投资移民的资格有六项规定。第一,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第二,申请人不需要有任何学历,也不需要有经商经验和任何工作背景。第三,通常的投资金额应为一百万美元,如果是在高失业率地区和郊区投资,则投资金额为50万美元,投资必须到位。所谓“郊区”,是指大城市或人口总数达两万人的城市以外的地区。所谓“高失业率地区”,是指失业率超过全国失业率一倍半的地区。移民法实施细则还规定,即使在大都市或者人口总数两万以上的城市,在某些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下也符合高失业率的条件。

   有关投资移民的第四项规定是,投资资金必须来自合法渠道,投资人必须提交有关文件,证明投资人的资金是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而不是通过走私或非法经营赚取的。合法资金来源包括他人赠予、遗产继承、房地产销售、股票、承包企业留成、合法生意等。

   第五项规定是,投资者的生意和公司必须有益于美国经济,并在通常情况下创造至少十个全职职位。所谓“全职职位”就是每星期工作时间在35小时以上。合格的受雇者包括美国公民、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以及具有合法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

   第六,投资申请人必须从事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申请的必要文件:

1. 申请书--投资移民人士在为自己申请移民美国时,须填移民局I-526表格,和全部数 据一起寄到美国加州或德克萨斯州的移民局服务中心。

2. 投资经商计划;

3. 投资地区说明;

4. 投资人的个人简历与商业背景文件;

5. 投资人的教育程度文件;

投资人毕业证书或其它相文件,投资人经营商业或投资经验文件,投资人经营商业的公司注册证,营业执照,公司广告宣传册,公司财务报表,个人及家属资料配偶及未满岁未婚子女等;

6. 关于投资人净资产及财产来源证明文件:

财产可包括现金、可变现股票、不动产(中国不动产估价值不易为美国移民局接受),及生产设备等。

7. 关于证明资产「真实价值」性文件:专业会计师认证的股票价值;银行存款证明正本。

8. 关于资产「合法收入与来源」证明文件:

商业收入;变卖财产所得;股票或公司债券;礼物或遗产继承;文件证实此美国公司所购置之资产,包括发票、收据、和购买合约, 显示资产名称、购价、购买日期和单位。 文件证明购买股份(有表决或无表决权、普通或优先股份)资金已转入或即将转入公司。股份可不含公司购进所有股份的条件。若有贷款,则需提供借款或贷款合约、借据、财产估价、担保权议、或其它文件显示此投资人使其私人资产,而非所投资企业的资产,来担保贷款。向银行、家人、或其它公司以投资人自己财产为抵押取得贷款。银行报告显示在美国公司账户里的款额。有限公司、合营企业、或其它公司或个人在过去5年中的税务报表。包括所得税、特许税、财产税(地产、私人财产、和无形资产)、和其它在美国境内或境外投资人所申报的税表。显示其它资本来源的证据。在过去15年中,所有需投资人以金钱赔偿之政府或法院裁决的公证副本。

9. 关于所投资的美国公司的相关文件:
公司注册证、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公司文书;
营业计划书;
其它律师根据投资计划要求申请人提出的证明文件。
公司条例、组织条例、公司合并证书、合营合约、有限合营证书、合资企业合约、商业信托合约、营业合约、组织记录和章程、租约、银行账户证明(显示公司资金已或将会到户)、及其它类同之公司文件。注明公司有权在本卅或城市开业之证书,包括一般国产税执照、公司手册、或财务报表。若其业务不需此类证书、或政府未要求此类证书,则依实注明即可。若投资在一间已成立之公司,需证实在1990年11月29日后之某日期,有依法将资本(一百万$1,000,000或五十万美元$500,000)投入此公司,且大幅的增加了公司的资产或雇员人数。文件应包括认股合约、投资合约、会计师验证之财务报表、薪资纪录、或其它类似文件或合约显示投资额及对公司所做之更改。

10. 证明10位合格员工的稳健包括:
有关税表;I-9表、及其它此类文件;列举员工雇用日期和职位名称、注明职位是否为全职(每周工作至少35小时)员工和投资人是否有亲属关系;员工组织结构表;卅立和联邦按季薪资扣税纪录。

11. 投资人之职位头衔和职务。
证据显示投资人为公司之高级职员或董事。若公司为一合营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证据显示投资人参与日常作业或策划工作。投资人可依有限合营企业法规内所述之一般合伙人之权利与义务申请。

12. 其它的辅助证明。

   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的方式移居美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相对而言,投资移民则简单而快速。按照美国国务院的规定,外国人只要在美国开办企业,为美国经济注入资金,为美国创造就业机会,就可以获得EB-5投资移民签证。

   1990年通过的美国移民法方案规定,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国投资,收购或成立一家有利于美国经济发展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至少十个全职就业机会,就可以获发有效期为两年的有条件EB-5移民签证,也就是临时绿卡。两年期满的前九十天,如果移民投资者继续投资,并且持续雇用至少十个全职员工,EB-5签证的限制条件就自动解除,投资者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

   美国移民法对投资移民的资格有六项规定。第一,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第二,申请人不需要有任何学历,也不需要有经商经验和任何工作背景。第三,通常的投资金额应为一百万美元,如果是在高失业率地区和郊区投资,则投资金额为50万美元,投资必须到位。所谓“郊区”,是指大城市或人口总数达两万人的城市以外的地区。所谓“高失业率地区”,是指失业率超过全国失业率一倍半的地区。移民法实施细则还规定,即使在大都市或者人口总数两万以上的城市,在某些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下也符合高失业率的条件。

   有关投资移民的第四项规定是,投资资金必须来自合法渠道,投资人必须提交有关文件,证明投资人的资金是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而不是通过走私或非法经营赚取的。合法资金来源包括他人赠予、遗产继承、房地产销售、股票、承包企业留成、合法生意等。

   第五项规定是,投资者的生意和公司必须有益于美国经济,并在通常情况下创造至少10个全职职位。所谓“全职职位”就是每星期工作时间在35小时以上。合格的受雇者包括美国公民、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以及具有合法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

   第六,投资申请人必须从事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美国EB-5 投资移民签证每财政年度有10000个名额,但从未用完过。根据最近的美国国会研究服务专题报告(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Report)显示:申请投资移民的数额在1997年为1316位,达到了历史最高峰,占总数的13.6% 。1997年之后几年里,数量显著下降,直到2005年才上升到346位。但2004年新签发的投资移民政策之后,申请人数有大幅上升。

   从1992到2004财政年,投资渠道流入美国的资金累计达到近十亿,投资签证累计6024份。在刚开始的几年里,跟随家属比主申请人多。然而,在最后三年里,跟随与主申请人之间的数量接近了很多。跟随者占投资移民的67%,而主申请人占33% 。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分析系统的数据显示,从1992 到2006年5月这个时间跨度来看,政府收到了累计8505份投资移民申请。在这些申请当中,通过了4484 件, 有3235 件被拒绝 ---- 通过率为52.7%。而且,在同一时段里,官方收到了3235 份投资移民去除条件的申请。其中2155 件通过(通过率66.6%),剩下的910份被拒绝。

   来自美国总审计局(GAO)2005年的报告列出了低申请率的重要因素,包括投资移民严格的申请过程和资格要求,判决官缺乏专业标准,不确定的法院宣告结果,舆论对投资移民不关注,缺乏明确的法律导向以及申请没有及时处理。根据GAO研究表明,发给投资者的绿卡,65345成功地去除了条件(不包括跟随者)。

   GAO估计投资者经累计投资了将近10亿美元。99%的投资者基本将公司稳定在初始设立的地方。投资者的经营通常是旅馆,工厂,房地产或内销。这四种形式占了投资移民经营的61% 。而且,估算投资移民的 41% 设立在加州。后来居上的州为马里兰州占11%,亚利桑那州占8%,佛罗里达州占7%和维吉尼亚州占7%。

   从1992到2004获得批准进入美国的投资移民主要来自亚洲。亚洲在这一时间占了绿卡投资者近83%,比第二大数量的地区高出了九倍多。欧洲是唯一多于4% 的地区,总共占9% 。在亚洲2323绿卡投资者来自台湾,占了亚洲投资者近一半和世界范围的39% 。韩国和中国分别占世界范围的14% 和12%,虽然和香港加起来中国的比例增加到19% 。构成亚洲三大绿卡投资者数目的国家比世界送件的四个最少的地区加起来还大。

   虽然投资移民的程序快速简单,美国国际商会移民专家也提醒说,以投资的方式移居美国毕竟要承担比较大的财务风险,因此投资美国办理移民,最好由熟悉美国商业投资流程的美国国际商会律师团或有名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咨询和服务。

 


Join AICC | Membership | Contact Us | Home
Copyright © America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